项目总监除了具有FIDIC条款中规定工程师具有中间人、设计者、施工监理、准仲裁员和业主代理人的地位外,在工程项目管理中还具有特殊的地位。
介绍
项目总监是建设项目实行监理后,监理单位在该项目上设置的最高岗位职务,也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,建设项目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对分离,根据委托人授权进行项目管理的总负责人。项目总监接受监理单位法人代表的授权,代表监理单位全面履行监理委托合同。
项目总监具有双重身份,一是监理单位派驻项目履行监理合同的全权代表和总负责人;二是项目法人通过合同委托授权的总承担人。
项目总监在履行合同中必须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;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;维护被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;维护监理单位自身的合法权益。项目总监的中心任务是全面履行合同建成工程项目,这也是业主、承包商、监理单位三方共同利益的结合点。在项目建设中项目总监扮演的是策划者、组织者、协调者、监督者为一身的角色。因此项目总监的工作贯穿于一个建设项目的全过程,对项目实施全过程、全方位、动态的管理。
基本职责
所谓基本职责,就是现其地位相称的基本工作内容或范围。随着项目管理的发展,现代项目管理的内容已经发展成为贯穿于一个建设项目全过程、全方位、动态的“三控制,二管理,一协调”。因此,项目总监要扮演好集策划者、组织者、...